1.事项名称:二级运动员核准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
3.1《体育法》第三十条;
3.2.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
3.3.《福建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4.受理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5.审批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6.申请条件:
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参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8号)、《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及省体育局有关文件规定达二级标准的运动员可申请确认为二级运动员。
7.申请材料:
7.1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
7.2成绩证明材料一份(包含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或相关成绩证明等)(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7.3与申请表所贴同底小二寸彩色相片一张。
8.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公示→签批、公布→制证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半年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0.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和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无需年检,无收费
11.投诉电话:22786781
12.咨询渠道:22797810
13.办公时间和地址:全年除节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5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14.乘车路线:可乘坐2、4、6、11、14、20、22、29、30、37、42、44、K308、K902路公交车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或乘坐K508、K7路到丰泽区政府站
15.注意事项:
15.1泉州市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泉州区域范围内的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以运动员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15.2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成绩,以及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或竞赛规程规定参加比赛获得成绩,不得作为申请等级称号的依据。
15.3运动员应当在获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获得成绩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