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泉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0-05-19 11:38 浏览量: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统筹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通知》(泉体〔2020〕26号),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开训前准备

  (一)疫情控制。各级训练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为开训创造前提条件。重视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重视师生员工跨区域流动风险,落实落细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归队师生信息摸排、健康监测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加强疫情防控数据的及时互通互享、闭环管理,信息要“准”,机制要“实”,管控要“严”。

  (二)场馆管理。各类体育训练场所在训练前应进行彻底消毒,落实日常清洁消毒措施。电梯、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杀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康筛查。实行动态健康认证,用好“八闽健康码”“来泉登记”等载体,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等情况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摸排,实现全链条信息共享和跟踪管理。各地依据疫情形势研判,以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境外返泉人数及境外输入风险系数情况,结合国内疫情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等,对重点区域和风险人群分区分类管理,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医学评估等措施。

  (四)家校共识。根据前阶段各地防控工作实际经验,因地制宜采取一系列符合规定的管控措施,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借助媒体宣传、家长视频会等形式将疫情防控与开训相关要求向家长、社会宣传,开学前形成共识,科学精准防控;同时,采取签署承诺书、发放告知书的形式,请家长、运动员加强自我约束。

  (五)每日监测。坚持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含食堂、安保、物业、校内工程等后勤聘用人员)“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包括实际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及临时居住外来亲戚的健康情况),明确报送途径、流程,责任具体到人。建立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承诺制度,严肃瞒报、谎报等行为责任追究。

  (六)供水管理。加强训练单位饮用水安全管理,开训前组织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为运动员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开训前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七)物资准备。各地训练单位要落实好开训工作各项物资储备,保障开训前储备可供两周使用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体温检测设备等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供应。

  二、开训后管理

  (一)实行封闭、半封闭管理。坚持每日健康监测,开展晨、午检,住宿运动员增加晚检,同时做好每日全体师生员工因病、因事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外部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训练单位,对批准进入训练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确认,体温正常且符合要求者佩戴口罩方可入内。单位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建立封闭期间人员外出审批制度。以安全为重,充分研判当地疫情形势,结合家长意愿、权衡考虑运动员适应环境能力,分区分类,因地制宜,确定开训后全封闭、半封闭等管理方式。有条件的训练单位师生员工全部按全寄宿制管理,不能封闭训练的采取家队“点对点”出行,减少与社会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全程佩戴口罩。

  (二)规范训练单位内集体活动。不组织开展全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家长开放日等。督促引导运动员自觉遵守训练单位的防疫管理规定,按照统一安排,错时作息、定点活动。疫情期间师生必须坚持佩戴口罩,做到不扎堆、不串班、少聚集,由教练员组织引导运动员往返训练场地并分时分区开展训练,做到训练场地和宿舍“点对点”出行。

  (三)加强训练场所使用管理。

  1.每天对训练场馆进行通风换气,所有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并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要积极实行垃圾分类,必须要有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对进入场所馆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密洗手间消杀频次,引导运动员错时上洗手间。空调使用达不到国家相关防控技术方案、指南要求的,禁止使用。确保训练单位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洗手液等,示范正确洗手方法,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2.每个训练器材只限一人操作,对运动员训练设施设备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有条件的训练单位使用器械前后,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直接接触运动员身体的穿戴及防护用具,建议有条件训练单位按一人一装备配置,若无法满足,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四)强化食堂餐饮管理。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用餐区域,实行单桌同向就餐等。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管,督促落实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疫情期间运动员不得到社会餐饮行业就餐,一律由家长接送回家就餐或训练单位集体配餐。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管控。做好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安全管理。

  (五)加强运动员宿舍管理。实行运动员宿舍封闭式管理,每栋宿舍楼有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进入运动员宿舍实名验证、登记管理、体温检测和宿舍通风消毒等制度,建立突发情况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可疑症状人员。有条件的训练单位整合宿舍资源,分散住宿,合理安排宿舍住宿人数,适度扩大运动员集体宿舍床位之间距离。

  (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建立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联动机制,训练单位一旦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人员安排至单位内隔离观察室,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由医务人员核实情况后,安排专车转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按规范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及活动区域消毒处理工作。

  (七)重视师生心理疏导。各地训练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要重视训练单位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训练生活。

  (八)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沟通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引导家长积极配合训练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开训有关工作,落实运动员学习、出行等具体要求,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运动员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共同营造良训练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增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开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开训保障机制,按照分级防控要求,将各训练单位工作纳入当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及时调整完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将开训纳入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指定疾控专家“一对一”“点对点”挂钩指导各训练单位开展疫情防控。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各训练单位开训的关系,确保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开训。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训练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靠前指挥,抓具体、抓深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对辖区内各训练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包保,落实包保责任;要强化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督促落实“防反弹”,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管控,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更加科学精准地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开训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防控要求,落实分级负责制,抓好组织部署、具体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和各方面力量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牵头抓总,督促指导各训练单位把每个环节的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各训练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教练员是项目运动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精准掌握运动员情况,把疫情防控工作各个环节抓细抓实,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精准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开训工作督导组,坚持以履职尽责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以事问责、以责追人。对各训练单位在防控工作中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好的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对防控工作中各训练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以及涉及谎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正能量,更好地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把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等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运动员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营造良好的开训氛围。

  (六)守牢安全底线。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结合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对训练单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范制度、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安全、训练单位及周边治安等重点领域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

 

 

  泉州市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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