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市、区)组竞赛规程总则(讨论稿)
来源 :泉州市体育局 时间:2019-03-14 10:02 浏览量: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9月在泉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射箭、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拳击、跆拳道、击剑、摔跤、柔道、帆船、帆板、皮划艇、皮划艇激流回旋、赛艇、空手道、高尔夫、电竞、射击、攀岩共计28项。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参加办法 

  1、各单位参加项目不得少于7项,每少报一项,扣除参赛单位9分;每增报一项,增加参赛单位9分。 

  2、各项目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单项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规程规定报名人数(队)的二分之一,才能确定为一个参赛项目。 

  4、年龄规定(附后)。 

  5、项目设置(附后)。 

  五、竞赛办法 

  1、各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3、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一个组别的比赛(排球、沙排可兼报)。 

  4、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对、队)的小项不列为比赛项目(举重除外,其他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5、严禁服用违禁药品,如发现一例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扣该参赛单位3枚金牌及27分,并对其代表团给予全市通报。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一例,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对代表队给予警告,并扣该参赛单位18分;发现两例则扣27分,以此类推。 

  六、运动员资格 

  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具有泉州市户籍户口(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身份证年龄应与户口原始年龄相符),并符合规程总则规定的运动员方可代表本县(市、区)报名参赛。跨县(市、区)就学、训练的运动员,如运动员资格反馈期限内无异议,可代表训练单位参加比赛。 

  2、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9年在泉州市体育局或福建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代表外地市参加2019年新周期省赛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外地市运动员已代表泉州参加2015-2018年省年度带分带牌赛及第十六届省运会可参加比赛。非泉州居民身份证者, 20181231日前属泉州市学籍可以参加比赛。注册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3、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 

  4、各县(市、区)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竞技学校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和省外高等院校或竞技体校的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与我省双重注册,具有与我省在全运会上可实行双计分或可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青运会并符合各单项规程规定者,方可代表原输送县(市、区)参赛。 

  5、优秀运动员与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相冲突时,应服从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的需要。 

  6、经市体育局审批引进到我市有关运动队,并代表泉州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省外运动员,可代表现户籍所在单位参加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 

  7、各县(市、区)输送到我市柔道、摔跤、击剑(晋江)训练点、射箭、皮划赛艇、武术套路、帆船(板)、田径(投掷)等“市队县办”运动队,代表我市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及参加20152017省年度带分带牌赛并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可与现训练单位实行双计分,运动员代表现训练单位参加比赛(占双方名额),比赛中所获成绩同时计入原输送单位。 

  8、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全体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所属参赛人员的各项安全负责。 

  七、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一)名次录取 

  1、个人全能、个人单项、二人及二人以上的单项,报名参赛运动员9人(队)以上(含9人、队),录取前八名;8人(队)以下(含8人、队)减一录取;篮球、排球、足球8队(含8队以下)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举重项目二取一,一取一;拳击、跆拳道、散打、柔道、摔跤项目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并列。 

  (二)计分办法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并列录取名次的按上下名次得分和的均分计。 

  (三)特殊计分 

  1)篮球、排球、足球获前三名的队各计321块金牌,获前八名的队按各名次分3倍计分。 

  2)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第十六届省运会、2015年至2017年省单项带分带牌比赛、2016年至2018年市单项带分带牌比赛获得的奖牌和得分均计入各参赛单位。 

  3)各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2015年青运会、2016年奥运会、2017年全运会带分带牌计入各参赛单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奖牌和分数为准)。 

  4)各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2018年第十七届亚运会,获得金、银、铜牌,分别按632枚金牌计牌计分计入各参赛单位。 

  5)超、破纪录加分。 

  破市少年纪录加2分; 

  超省少年纪录加4分;超全国少年纪录加5分; 

  破市最高纪录加5分; 

  超省最高纪录加10分,加一枚金牌; 

  超全国纪录加20分,加一枚金牌; 

  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小项中多次破同一纪录,只能加一次分。在同一小项中,如同时破两个纪录,则按最高分值加分。 

  6)输送运动员加分 

  2015年元月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各县(市、区)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至泉州体育运动学校重点班每人加2.5分(跳水、蹦床、体操每人加5分);输送至泉州市体工队每人加5分;输送至福建省少体校每人加10分(跳水、蹦床每人加15分,以下发文件为准);输送至福建省体工队每人加15分(体操每人加20分);输送至八一体工队每人加20分(须办理双计分协议书);输送至国家集训队每人加20分,输送至国家队每人加30分(同一个运动员取一次最高分值加分),以上输送均以接收单位下发的文件为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八、报名 

  第一次报名: 2019420日向市体育局报参赛项目。如报名后第二次报名不报,每少一项扣参赛单位9分。 

  第二次报名,2019530日前报参加各项目的小项和人数,如报名后第三次报名不报,每少一小项扣参赛单位18分。 

  第三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日期,提前一个月报名,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除规则特别规定之外),如不参加则每不参加一小项扣参赛单位27分。 

  九、代表团团旗 

  规格为2.9×1.9米,颜色自定,旗面字样统一定为××县(市、区)。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泉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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