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体育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改革。
3.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
5.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
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7.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8.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体育局部门总编制数254人,实有人数162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231人。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3个独立核算单位和1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列入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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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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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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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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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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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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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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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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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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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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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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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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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体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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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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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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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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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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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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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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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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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体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备战第十三届全运会和第十六届省运会为重点,以建设海西体育强市为目标,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促进泉州体育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着力提高全民健身整体水平。
(二)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三)加大自主品牌赛事扶持力度。
(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五)加强体育交流和社会组织建设。
四、2017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市级体育部门收入预算为6185.73万元,比2016年减少9.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810.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10.8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33万元,项目支出1005.6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810.8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座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经费投入,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06.16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体育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事务169万元。主要用于每年度一次性项目支出。
(三)运动项目管理1786.59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体工队的日常管理支出。
(四)群众体育2025.09万元。主要用于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和泉州市业余体校的日常管理支出。
(五)其他体育支出677.82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20座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96.05万元。主要用于体校、体工队、体育中心等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十)行政单位医疗22.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5万元,比2016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在中心市区新建60条全民健身路径3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及弥补竞赛等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泉州市市级体育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接待支出等。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0%,主要原因是开拓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9%,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公车改革。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3.3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63.4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