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500-2017-00003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25
    2016年泉州市体育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7-25 09:30

    2016年泉州市体育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体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改革。

    3.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

    5.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

    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7.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8.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体育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3个独立核算单位和1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体育局

    全额拨款

    23

    22

    福建泉州体育运动学校

    全额拨款

    125

    86

    泉州市体工队

    全额拨款

    60

    25

    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自收自支

    40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体育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既定任务目标,科学谋划好“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建设,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五个泉州”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以规划为引领,切实增强体育事业发展政策保障。

    (二)以项目为支撑,持续完善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三)以奥运为抓手,确保竞技体育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四)以赛事为依托,不断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五)以活动为载体,精心构筑壮大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六)以改革为动力,力促产业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体育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238.53万元,本年收入10554.06万元,本年支出8763.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430.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98.8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0554.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68.56万元,增长-3.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28.7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010.1万元。

    2.事业收入603.46万元。

    3.经营收入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6.54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 305.31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8763.35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579.67万元,增长7.0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006.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60.12万元,公用支出  446.30万元。

    2.项目支出3756.9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9.7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762.4万元,增长(下降)14.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507.15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73.25万元,增长(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增加人员经费及社保金补缴经费,2016年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6.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5.33万元,增长(下降)10.84%。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赛事。

    (三)运动项目管理1485.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372.05万元,增长(下降)33.41 %。主要原因是市体工队人员增加及各项目赛事增加。

    (四)体育竞赛186.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379.85万元,增长(下降)-67.06 %。主要原因是2015年举办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活动经费。

    (五)群众体育2391.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625.53万元,增长(下降)35.43   %。主要原因是增加举办了各种群众体育赛事。

    (六)体育交流与合作1.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16  万元,增长(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调整往年结余的支出。

    (七)其他体育支出972.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15.24万元,增长(下降)13.44 %。主要原因是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增加及体育场馆维修改造。

    (八)教育(小学教育和中专教育)支出5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4.05万元,增长(下降)34.56 %,主要原因是体校运动员训练费用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86.6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99.89万元,增长(下降)-8.37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2186.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99.89万元,增长(下降)-8.37%。主要原因是2015年举办泉州市第十届市运会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7万元,同比下降(增长)17.0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18.19%,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批次、接待总人数113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34.52%,主要是:2016年度泉州市被定为体育产业定点城市,参观考察组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6万元,比2015年度增长21.89%,主要是:2016年度项目赛事增加,各项业务、办公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1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6 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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