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500-2018-00027
- 备注/文号:泉体〔2018〕46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03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泉州市体育局财务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体育局
2018 年 4月 3日
泉州市体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市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促进本单位财务管理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账目。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厉行节约,坚持量入为出,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做到收支平衡。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明确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会计和出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实行票据和财务印章分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财务管理业务范围
凡属局业务范围内许可收费和财政核拔经费均纳入局机关财务帐内统一核算。
三、财务审批及支付程序
(一)实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一般应依以下程序办理:即经费预算申请→预算审批→票据复核→财务审核→结算审批→办理支付。
(二)机关各科室办理较大数额货币资金业务应事先编制资金预算报告,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结算时,费用在预算数额内的,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字后,送局会计进行票据审核,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销;实际开支费用超过预算的,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后再按程序报销。
各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按程序先请求后办理,需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字,经会计进行票据审核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各项经费报销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方可报支。凡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三)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四)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五)经办人办理所有报销审核前均须先经局办公室会计进行票据审核后,再送各相关领导审批。
(六)经办人按上述审批程序规定办理票据报销审核审批后,应交由财务出纳转帐或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七)财务会计应按审批程序规定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
(八)财务出纳应按审批程序规定办理转帐或现金支付手续。
四、会议费管理制度
(一)会议审批管理。局机关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应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
1.市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
2.各科室主办的各类全市性会议(三类会议),要求县(市、区)文体局局长参加的,需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3.各科室主办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四类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培训会等,应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4.以上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8%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6%以内。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各科室主办会议应提前填制《会议费预算单》,按货币资金授权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3.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标准如下:三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其中,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7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住宿费27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50元)。会议本地的会议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科室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4.各单位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填制《会议费结算汇总单》,连同会议通知、会议审批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票据和费用清单、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泉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标准按市财政规定执行。
(二)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由经局长审批同意后,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
(三)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提倡、鼓励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款凭证。凡由(市、区)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1.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1)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飞机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2.住宿费限额标准:
出差地区 限额标准 (元/间.天) 职务级别 |
省外地区 |
厦门 |
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
省内其他地市 |
处级职务人员 |
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
400 |
380 |
350 |
其他人员 |
400 |
380 |
350 |
3.伙食补助费标准:
出差地区 |
远郊乡镇(即洛江区河市镇和马甲镇,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的池店镇、紫帽镇、陈埭镇和西滨镇,南安市的丰州镇和霞美镇) |
泉州市辖区域内(中心城区和远郊乡镇以外) |
省内其他设区市 |
限额标准 (元/人.天) |
30 |
50 |
80 (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120元) |
备注 |
1.出差到省外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2.出差到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予补贴。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
4.市内交通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1)出差到远郊乡镇(即洛江区河市镇和马甲镇,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的池店镇、紫帽镇、陈埭镇和西滨镇,南安市的丰州镇和霞美镇)的,每人每天50元;(2)出差到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予补贴;(3)出差到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得,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五)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泉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规定》执行。
六、培训费管理制度
(一)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各科室开展培训活动应提前填写培训费预算单。
(二)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各科室每年度应当制定本科室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费用及列支渠道等),于年初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资料费和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270 |
130 |
30 |
20 |
450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科室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减扣。对于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四)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4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费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五)各科室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六)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8%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七)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八)各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局办公室。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泉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七、接待费管理制度
(一)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局机关按照泉州市接待用餐标准实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根据泉州市标准调整进行相应调整。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费用报销按货币资金授权权限办理。
(二)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各科室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完,报局分管本科室领导审批,并由局长审定。《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局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泉州市市直机关接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八、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预代支付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其他零星费用等应使用公务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务卡持卡人公务消费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所有的公务消费必须一事一报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消费,一律视为个人消费,单位不予办理还款手续。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局机关以转账结算方式为主,应付个人的工资、津补贴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服务性支出通过转账及公务卡结算,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4.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5.工作人员个人的差旅费补贴;
6.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项目。
(四)公务卡持卡人用于个人支付结算和提取现金等非公务支出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非公务支出结算引致的一切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泉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零星办公物品采购审批制度
(一)局机关各类零星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会议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由各科室提出需求计划报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
(二)办公室应建立物品采购、核实验收、领取登记分别由专人负责的内控制度。
十、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局工程项目、大宗采购、大宗印刷等大额开支,按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招投标的,由经办科室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报分管本科室领导同意送局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召开招投标会确定;符合政府采购的,应纳入政府采购,并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给予公示。
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于年初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后,交由财务部门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本级单位经费指标下达至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按国库支付规定办理拨付和支出;其它专项资金按项目隶属关系下达资金,县级项目经费通过上下级结算,由各县(市、区)财政、体育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资金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的监督。
未尽事宜,按《泉州市体育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二、零星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应编制工程预算,并签订施工合同,附正式发票。重大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公务借款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用公款时,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公务结束后应在10天之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视情况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扣数扣还;拖欠超过三个月的,按挪用公款处理。
十二、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印发之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上级部门新出台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附件:1.《会议审批单》
2.《会议费预算单》
3.《会议费决算单》
4.《会议费公示单》
5.《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6.《培训费预算单》
7.《培训费结算单》
8.《业务接待审批单》
9.《办公物品采购审批单》
附件1
泉州市体育局会议审批单
申报科室: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
|
会议拟定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会议地点: |
|
会议内容: |
|
参加对象: |
|
申报人: |
办公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备注: |
附件2
泉州市体育局会议费预算单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室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3
泉州市体育局会议费结算单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实际开支: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室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4
泉州市体育局会议公示单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实际开支: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室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 元 |
根据《泉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泉财行〔2017〕857号)要求,现将 实际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日。
联系电话: 。
附 件5
泉州市体育局出差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
出差地点及乘坐交通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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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
人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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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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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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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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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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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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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情况 |
自行用餐 |
□全部 □部分 □无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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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安排就餐 |
□全部 □部分 □无 |
交款金额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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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情况 |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
□全部 □部分 □无 |
交款金额 |
元 |
||||
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
□全部 □部分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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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用车 |
□全部 □部分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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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25元。 2、凡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3、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4、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6
泉州市体育局培训费预算单
培训项目名称及类别: ( 类) |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培训地点: |
培训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参训人员: 人 |
工作人员: 人 |
培训费预算: 元 |
其中:师资费 元 |
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培训场地费 元 |
培训资料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 |
(2)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7
泉州市体育局培训费结算单
培训项目名称及类别: ( 类) |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培训地点: |
培训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参训人员: 人 工作人员: 人 |
师资费 元 |
其中:讲课费 元 城市间交通费 元 |
住宿费 元 伙食费 元 |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预算: 元 |
实际开支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伙食费 元 |
培训场地费 元 培训资料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 |
(2)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8
泉州市体育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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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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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件)时间 年 月 日 |
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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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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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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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姓名 |
|
陪同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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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接领导 |
|
用餐时间 |
|
||
用餐人数 |
|
工作餐人数 |
|
||
接待场所 |
|
控制金额(元) |
|
||
经办人 |
|
办公室意见 |
|
||
审批领导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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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泉州市体育局公务接待结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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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
|
||||
主宾姓名 |
|
单位职务 |
|
||
陪同姓名 |
|
单位职务 |
|
||
来宾人数 |
|
陪同人数 |
|
||
主接领导 |
|
用餐时间 |
|
||
用餐人数 |
|
工作餐人数 |
|
||
开支情况 |
用餐费 |
共 计 |
|
||
住宿费 |
|
||||
其他费用 |
|
||||
接待场所 |
|
||||
经办人 |
|
办公室意见 |
|
|
|
审批领导 |
|
备 注 |
|
|
|
附件9
泉州市体育局办公物品采购审批单
采购科室: 年 月 日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2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计 |
|
|
|
审批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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