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2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泉体〔2018〕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0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20 09:21

    各县(市、区)文体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体育执法与体育普法相结合,提升全市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五个泉州”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按照《全国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福建省体育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体育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泉体〔201853号)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体育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提高系统内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把法治融入体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实际,围绕体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各单位(科室)把普法作为推进体育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科室)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认真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当年度的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于当年度1月底前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送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行业法律法规。健全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大力推进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和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体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加强工作人员对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四)强化社会普法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报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借助户外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开展体育法治宣传工作。各单位(科室)在认真履行体育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审批工作过程中,在公布相关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材料的同时,要及时、主动、全面地向群众阐明相关法律知识,让群众更加明确相关规定,更好地做到知法、守法;在开展全民健身、体育市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做到结合普法上门,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场实际,通过与检查对象的沟通,执法文书的制作,以及检查情况的公示等,以案说法,让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积极运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普法公众“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大推进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体育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的整体效果。各单位的考核情况要与年度考核、综治考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等评选挂钩,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单位(科室)应于当年度1220日前将本单位(科室)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书面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送市依法治市办。

    (三)大力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依托局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普法责任制专题宣传,及时报道普法责任制建设进展,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注重奖惩激励,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经验、成效突出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泉州市体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泉州市体育局

                                                                                                      20186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体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科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办公室

    2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办公室

    3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青少年体育科、学校办

    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群体科、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5

    反兴奋剂条例

    竞训科、市体校、市体工队

    6

    全民健身条例

    群体科

    7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体总办

    8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体总办

    9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体总办

    10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体总办

    11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群体科

    12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办公室

    13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竞训科、市体工队

    14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竞训科、市体校

    15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竞训科、市体校

    16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群体科

    1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群体科

    18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竞训科

    19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竞训科、市体校、市体工队

    20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总办、竞训科

    21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群体科、办公室、体总办

    22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群体科

    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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