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初评
时间:2024-01-03 14:49 浏览量:

  日前,泉州市体育局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初评,邀请省体育局群体处有关负责人和泉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专家团队组成考评小组,对惠安县、德化县、安溪县和石狮市进行实地查访。

  初评过程中,考评组认真听取当地汇报2022-2023年创建情况、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创建工作思路,并对照《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内页资料检查和实地考察,实地抽查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智能化改造、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新建居住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设施配建、基层社会体育组织(健身团队)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社会体育俱乐部服务校园体育和体卫融合试点社区建设等情况。考评结束后,考评组与创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反馈交流和指导。

  据了解,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从2019年起进行评选,每届三年,经过考评达到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标准的县(市、区),由福建省体育局进行命名授牌,纳入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重点推荐名单,并在项目资金、赛事活动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二届创建工作从2022年至2024年,2023年由设区市进行初评,2024年由省级进行总评。测评指标体系由8个测评项目(一级指标)、19个测评内容(二级指标)、47个测评观测点(三级指标)组成,涵盖组织领导、政策保障、设施建设与管理、赛事活动、健身组织、指导服务、融合发展和亮点工作等。

  在福建省第一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中,泉州晋江市、南安市、永春县入选。此外,晋江市还作为福建省唯一单位入选第一届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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