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19〕65号),持续推进《泉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完善和提升中心市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0〕1号),现制定《泉州市2020年中心市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泉州市2020年中心市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泉州市体育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泉州市2020年中心市区
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19〕6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0〕1号),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不断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
二、目标任务
(一)在中心市区新安装10座多功能运动场。每座建设面积700多平方米,并在运动场周边配备一定数量的全民健身器材。
(二)在中心市区新建8座全民健身驿站,配备腿部舒缓训练器、健身车、椭圆漫步机、拉伸架、棋盘桌等健身设施。
(三)建设时间:3月份启动,12月份完成。
三、建设经费及标准
(一)经费:
总投资500万元,由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建设标准:
1.10座多功能运动场
每座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项目资金为34万元,其中整体笼式多功能综合运动场和室外健身器材26万元,场地基础及预埋件安装建设补助8万元,场地基础施工应按混凝土篮球场地建设标准实施(建设标准待名单确认后另文下发,场地建设经费待项目点确认后下达)。
每座建设面积700多平方米,配备整体拼装式包塑围网,具有篮球、五人足球、气排球、羽毛球、广场舞等活动功能,并在运动场周边配备一定数量的全民健身器材。
2、8座全民健身驿站
集中配备腿部舒缓训练器、健身车、椭圆漫步机、拉伸架、棋盘桌等健身设施,可实现太阳能供储电及能源转换控制、智能光控、蓝牙音乐播放、USB手机充电,健身显示次数及心率等功能,部分设备具有系统后端,可统计分析用户运动数据,做到大数据服务。
受赠单位能落实完善土地、市政等相关手续,与城乡发展相配套,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路径工程的场地建设工作(该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赠单位自理);场地面积50平米左右,能确保器材集中安装,打造亮点,方便群众就近健身。
四、保障措施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要按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的职能任务,务必按照项目申报、审核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按计划完成。
(二)各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三)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为区文体新局,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区文体局进行验收,要依法明确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健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并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四)项目建设选址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要确保按时间要求能完成的地点,要能够对外开放、有专人管理。
六、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2-3月份下发通知,3—4月组织申报。
各区文体新局请于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表、用地承诺书(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用地全景图片报送至泉州市体育局群体科(申报表按照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列),申报的项目点须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
(联系人:陈东兴、陈智华,电话:22786781)
(二)4-5月份市体育局进行工程建设选址场地审核和公示确定工作;
(三) 3~6月份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径器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7月31日前受赠单位完成项目场地平整建设工作;
(五)7~10月份中标企业进行器材生产与安装工作;
(六)11—12月份市体育局进行验收。
附件:1.2020年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申报表;
2. 2020年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项目建设用地承诺书;
3. 泉州市级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捐赠协议
附件1
2020年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申报表
区文体局(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类型 (1.多功能运动场;2.全民健身驿站) |
所在街道(乡镇) |
所在社区(村)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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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月15日前申请单位必需附上实地建设用地的全景照片。
3.每个项目申请需附《项目建设用地承诺书》,并加盖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印章。
联系人:陈东兴、陈智华,邮箱:qt22786781@126.com
联系电话:22786781
附件2
2020年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
全民健身项目建设用地承诺书
承诺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申请建设2020年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1.多功能运动场;2.全民健身驿站) 项目,该项目用地位于 , 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
现就此建设用地作出如下承诺:若确定我单位申报项目为建设点,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关手续,确定所承建地点不是耕地和林地,并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用地并完成场地基础建设。如未能及时完成,影响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程进度,将自觉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当地所在土地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泉州市级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捐赠协议
甲方(泉州市体育局):
乙方(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
丙方(具体受赠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19〕65号)精神,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不断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捐建以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丙方所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捐赠如下体育器材
1、器材名称和数量:
2、安装地点:
3、安装时间: 年 月
二、乙方应按照器材安装的有关要求,监督受赠单位即丙方进行场地平整和相关配套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丙方应将本项目的器材纳入本单位(社区、村)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每年安排专门的经费对捐建的器材进行管理、维护和修缮。
四、丙方必须指定专人对器材进行管理、维护和指导群众健身,并将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送甲方和乙方备案。
五、丙方应确保配置器材用于公益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不得使用配置器材进行任何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如本项目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丙方应及时、妥善解决,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向乙方报告。
七、丙方应确保器材的安全使用,因丙方对器材管理不善,造成群众在健身过程中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丙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丙方应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完整,避免因对路径器材管理不善,造成配套器材的非正常损毁或报废。
九、乙方负责监督丙方履行以上义务、责任。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在区域的捐赠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或经甲方提醒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收回捐赠项目,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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