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泉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0-04-17 16:37 浏览量: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体育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0〕13号)、《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体育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泉体〔2020〕2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泉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和统计范围为我市所有行政区划内除军队、武警和铁路系统外各行业、各单位2019新建体育场地及查缺补漏2019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

二、调查内容

体育场地及其管理单位的主要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机构类型、行业类别、场地类型、场地名称、建成年份、资金来源、体育场地数量、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建筑面积和固定座席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1号)要求执行。

三、调查方法

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于上一年度新建成的体育场地情况进行调查,全面调查当年因拆除、改建等原因已经不存在的体育场地。

四、调查标准时点

2019年12月31日。调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9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

五、组织实施与工作职责

2020年体育场地调查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对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涉及的体育场地调查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2019年新建体育场地及查缺补漏2019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体育局。负责牵头全市体育场地调查工作,制定全市体育场地调查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落实体育场地调查任务;购买全市体育场地调查第三方服务,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检查和监督全市体育场地调查质量,负责全市范围内所有体育场地调查数量、规模投资、类型等数据汇总、审核;接受上级体育部门及专家团队在辖区开展体育场地数据的审核和实地抽查验收工作。

(二)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牵头本辖区体育场地调查工作,选派1名分管领导、1名经办人负责辖区体育场地调查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组建本辖区内的调查员和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实施本辖区体育场地调查,指导和督促调查员按时、保质完成调查;负责申请有关经费,保障经费到位,根据职责分工和调查的体育场地数量及质量,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对参与调查的人员发放调查费用及相关差补费用;完成本辖区范围内所有2019年新建体育场地及查缺补漏2019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及专家团队在本辖区开展体育场地数据审核和抽查验收工作。

(三)调查员。调查员按照要求负责体育场地的信息采集,保持与专家团队的常态化交流沟通,配合专家团队检查体育场地调查质量。

(四)委托单位。配合市体育局完成调查工作方案编制,负责提供各县(市、区)体育场地调查所需的相关线上培训资料及咨询工作等;负责提供各县(市、区)实地调查所需的测量仪器设备;负责与省体育局聘请的第三方统计咨询机构对接;依托2019年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向市、县(市、区)提供必要的数据参考;组织专家团队,按照区域分工负责体育场地调查的线上技术指导答疑工作,以及数据审核、抽查验收、数据汇总等;撰写市级体育场地调查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等。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48日-417日)

下发2020年体育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全市体育场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调查阶段(2020418-510日)

由县(市、区)体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对2019年新增体育场地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手机APP准确上报调查数据;建立县(市、区)调查通讯网络群,及时解答调查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511-515日)

根据各县(市、区)完成情况,组织市级专家团队下基层集中对调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数据审核和汇总阶段(2020516-522日)

由市体育局协同专家团队对所有录入数据统一组织审核、汇总,并提交相关数据。

七、调查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

各县(市、区)要建立长效机制,组建一支稳定敬业懂业务的基层一线调查员,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体育场地调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参与体育场地调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全身心投入该项工作。

(二)设备保障

本次体育场地调查使用移动终端对体育场地进行定位和数据采集汇总,基层一线调查人员需使用移动终端及其他辅助工具完成调查。各县(市、区)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一定的辅助工具(激光测距仪、卷尺等),同时为确保调查数据和资料的保密安全,应配备相应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如涉及需按程序报批和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经费保障

落实好调查经费是做好此次场地调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本次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适当补助、统一实施”的原则,根据预算标准及各地体育场地数量占比,由市体育局切块下拨给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切块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辖区内体育场地调查第三方购买服务、业务培训、调查员调查费、审核费、差补、购买相关仪器设备等,经费超出部分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可自行追加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运行。

八、纪律及保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调查人员在本次体育场地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意识,坚决杜绝统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责任缺失等现象。同时,在统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工作秘密。

 

 

 

                                                         泉州市体育局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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