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泉州市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心 时间:2021-08-25 16:31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老年体育工作文件以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新形势下泉州市老年体育工作,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针对泉州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组织建设、场地建设、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至2030年力争实现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全覆盖;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95%左右乡镇(街道)、70%左右村(社区)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全市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等预期性目标。同时结合泉州实际,提出九条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价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涉老部门、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三是形成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的实际数量安排老年体育日常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活动和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形成市、县、乡镇各级老年体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四是持续推进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城乡老年人公共体育设施,将老年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民生补短板项目,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和镇区缺乏老年体育健身项目活动场地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以基层老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身骨干队伍培训、管理制度落实、活动经费保障和健身活动开展等六个方面工作为重点,力争至2030年全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综合创建率达到86%以上。六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动员和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活动和展示交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鼓励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健身品牌活动。七是加强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老体协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辅导站点服务网络,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辅导网络,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八是深入开展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强镇(街道)和老年人体育强县(市、区)的申报和考评,力争至2030年基本实现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目标。九是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老年人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责任担当,为各级体育部门指导开展老年体育工作提供了方向,将有力地促进泉州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组织更有力度、经费更有保障、工作更为规范、制度更加健全、项目更显丰富、场地更为适用,推动新时期泉州老年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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