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报
来源 :泉州市体育局
时间:2019-09-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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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文体旅游局(体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泉州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精神,7月29日起,泉州市体育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市管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其他高危体育经营项目。
二、抽查方式
(一)执法人员:抽查方式为“双随机”抽查,在市体育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3名;市卫健委系统、市市场监管系统各派执法人员1名。
(二)经营主体:按各县市区上报比例,抽取171家经营单位中的15家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8.77%。
三、检查内容:
经营主体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漂流等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是否按要求备案;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做好信息公示、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水质是否达标。
四、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救生员、高危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没有悬挂在显著位置、救生观察台数量配备不足、水深标识不明显等问题,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超范围从事游泳池经营现象。被检查的15家经营单位中合格8家,责令整改7家。(具体检查情况见附件一)
整改结果:截至8月21日,7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见附件二)
五、下一阶段工作
下阶段,市体育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的巡查,规范高危体育经营项目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
附件:1. 2019年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
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2. 2019年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
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整改情况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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