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台商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为做好泉州市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7月5日—7月13日,泉州市体育局联合泉州市卫健委、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泉州市体育局公布的2022年泉州市体育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2名,泉州市卫健委、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派检查人员1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泉州市体育局公布的2022年泉州市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监管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212家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21家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9.9%。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办经营性游泳馆(池)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经营性游泳馆(池)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馆(池)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水质是否达标。
(四)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是否办理泉州市级经营许可证。
(五)经营场馆疫情常态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人员控制、消毒卫生、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八闽健康码核验等。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部分场(馆)安全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深浅水区安全警示标识不明显、应急预案没有上墙;广播设施无法使用,存在急救室位置设置不合理、设备不足、急救药品过期等现象;场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
(二)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达标率不高
3家场(馆)存在场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名称不一致;2家擅自变更地址及未按规定变更地址名称;1家变更股权及出资情况未按规定公示;8家场(馆)未取得经营定型包装食品、泳衣的营业许可证,存在超范围经营;4家场(馆)无2021年水质检测报告。
(三)落实卫生防疫工作不达标,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到位
1家游泳场(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游泳场所经营活动;8家场(馆)未按要求在泳池开放前对泳池水质进行检验,至检查时尚无2022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5家场(馆)无人员限流、控制相关措施及方案;8家场(馆)无法提供场所消毒记录或消毒记录不完整;9家场(馆)无法提供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档案。
(四)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信息公示不全面,救生员配置未达到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
标准规定“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检查中发现有7家场所的救生员、指导员的人员信息未明示上墙,公示信息不全面,没有做到姓名、照片、证书编号三要素齐全。标准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检查中发现有5家游泳场馆配备在岗的游泳救生员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加强对游泳场(馆)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监管,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要根据行业特点,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管、事后强化惩戒的思路,全面梳理对游泳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运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三)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暑期是泳池溺亡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管理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经营者逐项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整改责任的场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各地相关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书面报市体育局(联系人:吴立斌,联系方式:22770568,泉州市体育局产业科)。对于本次检查未涉及到的场馆,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同卫生、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检查工作。
附件: 2022年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