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3年游泳救生员注册证年审的通知_业务文件_泉州市体育局
  • 索 引 号:QZ00130-08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体〔2023〕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4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3年游泳救生员注册证年审的通知
时间:2023-04-14 14:55

各县(市、区)文体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培训基地受国家指定年审单位福建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委托,开展泉州地区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初级)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字[2009]144号文,游泳救生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颁发“中国救生协会注册证书”,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以上两证方可上岗。注册证书必须每年参加年审,如因出国或身体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救生工作的应向指定年审单位提出申请,可在下一年度参加年审注册。超过两年以上,则视为未参加年审注册处理。

  凡未通过年审注册考核和未参加年审注册的游泳救生员,由有关省级年审注册单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予以注销注册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同时失效。

  报名条件:获得中国游泳协会颁发《中国救生协会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须年检考核,方可有效。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4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年检注册信息表(2张1寸蓝底照片)到泉州市体育中心办公楼308报名。

  年审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泉州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进行考试。(具体时间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相关费用:年审费现金100元/人·年,报名时缴交。

  咨询电话:0595-22778798,0595-22799762。

  由于游泳项目是国家认定的高危险性运动项目,望各单位从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报名工作,通过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执证率。我们将适时进行全市范围的安全检查工作。

  注意事项:参加年审者请带上注册证原件,身份证,所有人员均需自带游泳衣裤。

  附件:年检注册信息表

  


泉州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年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等级

 

联系电话

 

邮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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