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200-2023-00055
- 备注/文号:泉体〔2023〕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4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台商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为做好泉州市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7月3日—7月12日,泉州市体育局联合泉州市卫健委、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泉州市体育局公布的2023年泉州市体育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2名,泉州市卫健委、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派检查人员1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泉州市体育局公布的2023年泉州市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监管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231家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25家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10.8%。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办经营性游泳馆(池)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经营性游泳馆(池)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馆(池)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水质是否达标。
(四)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是否办理泉州市级经营许可证。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部分场(馆)安全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深浅水区安全警示标识不明显、应急预案没有上墙;存在急救室位置设置不合理、设备不足、急救药品过期等现象;场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够健全。
(二)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达标率不高
2家场(馆)存在场馆营业执照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不一致:1.泉州鲲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黄泽恺,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是黄炳煌;2.石狮市西海湾游泳休闲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施建平,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廖金华。石狮市白家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丰泽城东分公司、泉州泉港万庄游泳馆、泉州凯旋健身有限公司等3家经营者存在未按规定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饮料和提供餐食的行为。
(三)部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8家场(馆)检查时尚无法提供2023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3家游泳场(馆)未按要求每日对水质进行自检并公示自检结果;5家游泳场(馆)未按规定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游标识。还有部分场(馆)未按要求在泳池开放前对泳池水质进行检验;部分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泳池消毒剂、水处理剂存放管理随意、场馆内物品凌乱、地面不够干净整洁,无消毒记录或消毒记录不完整等现象比较普遍。
(四)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信息公示不全面,救生员配置未达到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
标准规定“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场所的救生员、指导员的人员信息未明示上墙,公示信息不全面,没有做到姓名、照片、证书编号三要素齐全。多数场馆救生员没有着色彩明显带标识的服装。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大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充分认清当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暴露出来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清自身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抓紧抓实问题整改,保障市民健身安全。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暑期是泳池溺亡事故的高发期,消除安全隐患刻不容缓,各单位要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管理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经营者逐项整改到位。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区分危险程度,对于一般性管理问题要限时整改,对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停业整改,对于无证经营的场馆要立即关停,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对于本次检查未涉及到的场馆,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同卫生、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检查工作,区分问题属性督导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整改责任的场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各地相关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书面并盖章报市体育局(联系人:吴立斌,联系方式:22770568,泉州市体育局产业科)。
附件:2023年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
2023年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
序 号 |
所属区域 |
主体名称 |
具体地址 |
需整改内容 |
1 |
市直 |
石狮市安迅潜水服务有限公司 |
石狮市永宁镇黄金海岸度假区 |
各类安全标识培训制度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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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鲤城区 |
鲤城区力健健身游泳馆 |
美食街中段69—10号 |
无2023年水质报告、无禁泳标识、水质自检未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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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鲤城区 |
泉州鲲鹏游泳馆 (泉州鲲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鲤城区开元街道红梅社区崇福路247号东亚之窗文化创意产业园H栋 |
水质自检未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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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丰泽区 |
泉州市西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丰泽区北清东路变电站边 |
无2023年水质报告、两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无禁泳标识、各类安全标识培训制度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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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丰泽区 |
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东海街道府西路59号负一层 |
地下设备房不通风、不通电、救生员没有采用色彩明显的有救生标识的服装、各类安全标识不够规范,救生药品部分过期、两名现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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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丰泽区 |
石狮市白家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丰泽城东分公司 |
丰泽区城东街道通源社区安吉南路999号海峡体育中心商业用房A001 |
入口处各类证照、人员信息没有上墙公示;各类安全标识不够规范、救生药品部分过期、救生员没有采用色彩明显的有救生标识的服装、售卖烤制品没有餐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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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洛江区 |
泉州市金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洛江航空旅游城 |
救生员没有采用色彩明显的有救生标识的服装 |
8 |
泉港区 |
万庄游泳馆 |
涂岭万兆山庄内 |
各类预案、安全制度放置不够规范,安全标识不够明显、各类证照、人员信息没有上墙公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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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狮市 |
石狮市西海湾游泳休闲有限公司 |
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南区37-1 |
无2023年水质报告、无禁泳标识、各类安全标识培训制度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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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狮市 |
石狮迈欧动力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石狮市宝岛中路339号 泰禾广场5楼 |
高危证过期、无2023年水质报告、各类安全标识培训制度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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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晋江市 |
泉州凯旋健身有限公司 |
晋江市青阳街道霞行社区青莲工业区金溪路5号B栋 |
急救物品没有集中放置,且地点不够便于处置、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有制售热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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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晋江市 |
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竹树下移动通信大楼荣誉国际酒店 |
救生员没有采用色彩明显的有救生标识的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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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晋江市 |
晋江珠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晋江市陈埭镇第二体育中心游泳馆 |
水池深度标识要明显,位置要合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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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溪县 |
安溪县龙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北路669-88号 |
无2023年水质检测报告 疫情相关标识未清除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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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溪县 |
安溪龙祥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
城厢城厢镇蓝溪西路888号 |
救生员服装不统一,无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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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永春县 |
永春县桃城龙山游泳池 |
永春县桃城镇卧龙社区1组49号 |
现场无社会指导员证、卫生药品过期、未按要求每日水质自检公示 |
|
17 |
德化县 |
德化一中飞达游泳池 |
德化浔中镇一中飞达体育馆一楼 |
各类预案、安全制度放置不够规范,安全标识不够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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