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200-2025-00044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
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告
(2025年1号)
根据《泉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在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梳理形成《泉州市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泉州市体育局
2025年6月30日
泉州市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执法 主体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
泉州市体育局 |
1.《体育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
2 |
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泉州市体育局 |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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