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200-2026-00042
- 备注/文号:泉体〔2026〕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巩固扩大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在暑期期间常态化地做好我市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游泳场所。
其他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二、抽查方式
市体育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检查人员:在市体育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8名(分四组);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派检查人员。
(二)经营主体:按各县市区上报名录库,抽取289家经营单位中的16家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开办经营性游泳馆(池)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经营性游泳馆(池)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馆(池)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按要求落实水质检测、清洗消毒、公示等规定;水质是否达标。
(四)攀岩、潜水、人工滑雪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是否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市级经营许可证。
四、检查组成员
蔡诗芳等8名 泉州市体育局
郑杰生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施晓斌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泉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五、检查安排
由于“综合查一次”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具有时效性,检查时间范围为7月6日-7月10日,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
六、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游泳馆(池)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顿。
2.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及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顿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泉州市体育局产业科。
电子邮箱:qztyzh@126.com
3. 联系人:吴立斌,联系电话:22770568
附件:2026年泉州市高危体育经营项目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