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100-2020-00040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2
    泉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泉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0-11-06 15:36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泉州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体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性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促进体育市场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和组织体育教育、宣传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提案议案、信访、督查等工作;组织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体育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三)竞赛训练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参加国际、全国、全省等比赛活动;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本市承办的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活动;依法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审批和管理二级运动员;负责运动员招收、退役和就业指导,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体育教育;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审批管理二级裁判员。

    (四)体育产业科(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体育产业的宣传、调研、协调、培训、督办和信息统计、发布;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指导、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特色体育产业集群建设;指导、审批和监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和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级体育产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体育服务规范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市场经济经营管理人员业务指导;联系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承担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党建指导工作;参与查处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络台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体育界人士;指导协会举办或联办群众性体育竞赛或体育活动。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1名。

    第六条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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