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700-2022-00038
- 备注/文号:泉体〔2022〕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6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市级体育协会(俱乐部):
现将《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闽体〔2022〕209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马拉松等路跑运动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指南><福建省龙舟等水上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指南>的通知》(闽体〔2022〕215号)等2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体育局
2022年7月6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
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
闽体〔2022〕209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各省级运动管理中心、省级体育协会,省有关单位办公室:
近年来,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为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外部影响因素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如对安全问题疏于监管,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机制,确保监管与服务同步推进,提升我省体育赛事活动的质量效益,推动福建体育高质量发展,为体育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监管原则
(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随着体育行业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取消群众性和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有效激活了市场办赛活力。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各级体育部门更要加强监管,建立多层级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盲区,排查隐患,及时处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放管服三者有机结合,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平稳发展。
(二)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赛事工作程序,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责任明确、措施完善、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监管严格。
(三)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地区性竞技、群众、青少年、商业等类别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四)坚持赛前赛中赛后全程监管。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赛前、赛中、赛后全程监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三、审批(备案)及监管
(一)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国家体育总局、总局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等主办或与我省共同主办(或由我省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跨省(区、市)体育赛事活动。
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审批、备案和监管等工作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 号)执行。在福建省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需经省体育局(或委托省级运动管理中心、协会,下同)转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非省体育局承办的赛事,由承办的其他省直单位转其上级主管单位报批。省体育局未参与主办或承办的赛事,赛事主办单位需报省体育局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省级运动管理中心、省级体育协会以及省直其他单位、社会力量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
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需报省体育局备案,省体育局负责赛事的监管和服务。省直有关单位组织特定行业属性或者人群参与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由省直单位负责赛事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并向省体育局备案。
省体育局、省级运动管理中心、省级体育协会、省直各单位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福建省”“全省”等字样,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省内地方性体育赛事活动。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地方体育协会、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主办的地方性体育赛事活动。
相关赛事需按属地分级报市、县体育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市、县两级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开展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
(四)商业类体育赛事活动。以盈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经营实体的市场化运作,满足社会对体育竞赛的观赏和参与需求而举办的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
商业类赛事活动按照“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地方性”赛事活动层级,参照以上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五)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报批(或备案)赛事。至少开赛2个月前,提供以下材料(备案表见附件):
1.报批(或备案)表,包括:赛事的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参赛规模等。
2.制定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等四个方案,并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本项赛事活动场地设施、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检疫防疫、交通安全、通讯通信、消防、自然灾害等;赛事熔断机制包括: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
3.承办方、执行方办赛条件和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4.马拉松、龙舟以及其他特定项目按有关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内容。
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的,由赛事组织者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四、落实主体责任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执行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监管服务职责。
(一)主办方职责:
1.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制定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等四个方案。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裁判员,选派符合本项赛事活动专业性要求、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认证的裁判员。
3.为赛事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要求参赛者自行购买。
4.至少在赛事活动举办前30日,通过政府网站或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竞赛规程、参赛条件等信息。其中参赛条件,包括参赛者年龄、健康状况、运动技能以及知悉运动风险、履行承诺、服从组委会安排等。
5.落实本项赛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配备与本项赛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保人员以及安全检查设备等。
6.落实该项体育赛事医疗救护、检疫防疫、消防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7.启动和执行熔断机制。
(二)承办或执行机构职责:
1.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赛事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2.保障赛事活动场所、设施、器材、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3.保障本项赛事活动医疗救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疫情处置区、线路流线等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4.按照主办方核定的体育赛事活动场所可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限定观众数量和组织观赛工作(如有售票,限定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数量)。
5.引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
6.保障赛事安全的其他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各级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地震、通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五、完善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各省级运动管理中心、省级协会要加大全国体育赛事活动标准体系的宣传、推广和运用。对于暂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应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加快构建体育赛事活动标准体系,制定办赛指南,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包括医疗、应急救援、消防、气象等安全保障,完善监管举措。
(二)加强信息公布。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每年初公布所辖区域内拟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包括赛事活动名称、日期、地点等,为赛事活动的组织机构、参赛者和观赛者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根据赛事举办情况,动态调整增补公布赛事信息。
(三)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各级体育部门,应当联合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地震、通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建立赛事安全管理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风险隐患研判和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坚决防止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
(五)加强重点风险项目监管。针对路跑(马拉松)、龙舟、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山地越野、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户外运动项目赛事,各级体育部门及项目中心(协会)要予以重点监管,必要时在赛前赛中寻求体育总局相关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支持。相关项目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赛后评估与追责
(一)建立赛后评估机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将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类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诚信管理、赛事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违反福建省体育局相关规定的各类赛事活动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者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6月21日
赛事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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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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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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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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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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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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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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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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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 四个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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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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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体育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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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 主管处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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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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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等四个方案
2.承办方、执行方办赛条件和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定项目按有关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内容。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马拉松等
路跑运动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指南》
《福建省龙舟等水上赛事活动安全
管理服务指南》的通知
闽体〔2022〕215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各省级运动管理中心、省级体育协会,省有关单位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福建省马拉松等路跑运动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指南》和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定的《福建省龙舟等水上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供赛事活动组织者参考。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6月28日
福建省马拉松等路跑运动赛事活动
安全管理服务指南
(福建省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马拉松等路跑运动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指南》所指的路跑运动(按照世界田联最新规则)标准比赛距离包括: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公路接力赛。赛事组织者(主办、承办、协办、运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赛前、赛中、赛后相关安全管理服务要求:
一、赛前安全管理要求
(一)成立组委会,确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运营单位,并明确各部门安全责任职责。
(二)成立赛事安全工作多部门协调小组,由体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地震、通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赛事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赛事组织方案四个方案,进行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
(三)做好风险评估。赛前组织赛事技术代表、总裁判长会同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现场勘察赛道(勘察道路条件、气象等),并将相关数据资料交由专业评估部门作出评估报告后确认是否符合办赛条件,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四)按规定履行赛事申报(审批或备案)及分级管理责任。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执行。
(五)参赛人员资质审查
1.参加路跑运动的运动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马拉松(42.195公里)及以上距离: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满20 周岁。
②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和10公里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满16周岁。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③10公里以下项目: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需要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13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需老师或家长陪跑。
2.不适合参加路跑运动的情况:
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③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④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⑤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⑥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⑦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⑧孕妇;
⑨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3.各赛事组委会在赛事报名时务必严格审查参赛选手是否因违反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而处于禁赛期或已被临时停赛,严禁运动员在禁赛期或临时停赛期内参赛。
(六)为赛事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要求参赛者自行购买。
(七)做好宣传培训,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相关要求。按要求发布赛事信息,加强对赛事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对赛事制造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舆论。
(八)提前向参赛单位(人员)发布赛事安全、反兴奋剂及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并于赛前报到时签定:《赛事安全责任承诺书》、《反兴奋剂责任承诺书》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
(九)组委会综合、应急、医疗、疾控、安保、交通、竞赛组织等负责人赛前联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赛中安全管理要求
(十)紧抓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防止马拉松等路跑运动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
(十一)配齐人员和物资设施。赛事活动应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赛事补给站和医疗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增加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
(十二)所有参赛的注册运动员和大众运动员在接到兴奋剂抽查通知后,应按照兴奋剂检查的相关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查者,该项比赛的成绩不予承认。
(十三)比赛条件及要求
1.世界田联建议比赛日当天的气温是:5度-15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建议最高气温不超过20度、最低气温不低于5度,超过20度须提供赛事风险评估。
2.马拉松赛事赛道最窄处不得少于6米。
3.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终点及沿途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①饮用水和饮料由组委会提供,也允许运动员自备。组委会在赛道沿途应大约每5公里确保设置1个饮水/用水站或饮料站;确保水的充足供应。每个饮/用水站或饮料站须设指示牌,并在赛道适当的位置安排饮/用水或饮料桌便于运动员拿到。
②10公里以上的项目,饮水/用水站与饮料站应间隔配备,饮料站除饮用水外应至少提供运动饮料;超过25公里以上的项目,有条件的组委会还可提供能量补给品。
③每个饮料站、饮水/用水站应该根据该站点的途经运动员人数,为每名运动员提供至少250毫升的水,如气温较高或有较高的风险,应酌情增加各补给站饮水和用水量,同时配备喷淋设施为运动员降温。
4.赛事组委会须根据比赛路线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确保各主要路口的交通安全。
①起点区域保持交通管制至最后一名运动员离开起点。
②终点区域交通保持管制至公布的关门时间。
③赛事赛道必须采用全程或分时、分段交通管制,直至公布的关门时间。如果是双向交通的公路,运动员只用其中一侧,则可以只对使用的一侧进行管制。
④所有赛事在赛道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和检查裁判员,交通路口须有警察进行管理。
⑤关于交通管制的公告须于赛事举办前1-2周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出行。
5.在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包括AED 等)和专业医务人员,必要时配备卫生检疫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能在最短时间(三分钟内)在现场实施急救并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6.路线(赛道)标识
①每1公里设置1块公里牌,在折返、拐弯以及分道的路段须设指示牌,高度均不低于2.5米,核心内容信息位置不低于2米。
②每个比赛项目的终点前100米处,须设置终点提示牌和运动员分流指示牌,每个终点要设置醒目的标识。
③标识牌和提示牌要清晰、简洁、明显,数量要充足,摆放位置及高度要有利于运动员、裁判员等观看和识别。
④各种标识牌、提示牌要安全、牢固,摆放不得妨碍跑进路线。
7.赛道起终点及沿途均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
①赛道起终点及沿途均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用厕所,并预留出运动员来往厕所的通道。起点公用厕所应在赛事开始前至少一个半小时开放。
②起点的厕位总厕位应至少按照现场人数70∶1计算,女性选手超过40%的赛事应至少按照50:1计算,有条件的赛事应尽可能提高比例。
③终点的厕位总数应至少按照现场人数的300∶1计算。
④沿途厕位应至少每5公里间隔摆放,有条件的赛事应尽可能在出发至5公里之间每2公里放置厕所。沿途厕所应至少按途径总人数的600∶1计算总数。厕所应摆放在饮料站和饮水/用水站至少10米之后。
8.起跑仪式要求:
①起跑仪式应将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②所有运动员应在起跑线后集结完毕,裁判应确保无任何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分接触地面的起跑线,之后鸣枪正式起跑。
③起跑仪式中注意“运动员准备”时不可将“宣布开幕”和“鸣枪发令”同时安排在同一起跑仪式中。
④组委会在出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时应指定人员在起跑线前举牌给予倒计时提示。
三、赛后安全管理要求
(十四)赛事举办单位要在赛后及时回收、清理比赛器械、物料和垃圾,恢复赛前原貌,并由相关部门验收。
(十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等赛事活动监管单位应建立赛事安全监管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对赛事活动质量,包括组织机构整体水平、安全工作、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赛事承办组织年度考核、诚信管理、赛事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四、适时启动赛事“熔断”机制
(十六)马拉松等路跑运动赛事活动如遇以下突发情形之一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启动“熔断”机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高温、严寒、雷雨等极端天气)、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
五、认证赛事活动要求
各地举办的赛事活动(含大众田径健身达标赛事活动)如需中国田径协会进行认证,请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规定的程序,经福建省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中国田径协会认证。具体程序要求见《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及相关运动赛事分级监管办法》。
福建省龙舟等水上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指南
(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我省龙舟等水上赛事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保障参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指南》所指的赛事活动包含专业比赛和业余比赛。赛事组织者(主办、承办、协办、运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赛前、赛中、赛后相关安全管理服务要求:
一、赛前安全管理要求
(一)成立组委会,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运营单位,并明确各部门安全责任职责。
(二)成立赛事安全工作多部门协调小组,由体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上救援)、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地震、通信管理、银保监、水利等部门构成,具体负责制定赛事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赛事组织方案四个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
(三)做好风险评估。赛前组织赛事技术代表、总裁判长会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比赛水域(勘察水的流速、水深、气象、观赏条件等),并将相关数据资料交由专业评估部门作出评估报告后确认是否符合办赛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赛场安全管理机制
1.确保场地布置的安全性
(1)规范水上场地布设人员安全操作步骤;
(2)所有搭建布设材料及工作必须按照安全标准进行;
(3)所有设施必须经过综合性演练进行安全验收。
2.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流线
(1)合理安排:比赛区、表演区、观众区、媒体区、仪式区、停车区、医疗救护区等;
(2)人员和车辆流线:根据赛事活动需求和公安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3)根据活动区域和流线,设置人员和车辆证件,区分证件种类和权限。
(五)按规定履行赛事申报(审批或备案)及分级管理责任。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执行。
(六)开展相关人员资质审查。
1.参赛者报名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及具备不凭借任何辅助工具游泳200米以上距离的能力的证明。
2.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比赛:
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③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④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⑤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⑥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⑦孕妇;
⑧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3.各赛事组委会在赛事报名时务必严格审查参赛选手是否因违反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而处于禁赛期或已被临时停赛,严禁运动员在禁赛期或临时停赛期内参赛。
4.安全救生人员必须持有救生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救生员证书。
(七)为赛事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要求参赛者自行购买。
(八)提前做好赛事宣传及赛务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相关要求,按要求按时发布赛事信息。
1.提前公布训练、比赛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及航行示意图及安全联络人联系方式;
2.加强对赛事相关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参赛和办赛人员熟练掌握救生设备的使用,规范遇险时行为。
3.对于赛事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把握舆论应对时机,防止事态扩大化。
(九)提前向参赛单位(人员)发布赛事安全、反兴奋剂及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并于赛前报到时签定:《赛事安全责任承诺书》、《水上安全自救能力承诺书》、《反兴奋剂责任承诺书》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
(十)组委会综合、应急、医疗、疾控、安保、交通、竞赛组织等负责人赛前联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赛中安全管理要求
(十一)参赛人员一律要求穿符合要求的救生衣(最小浮力不低于六公斤)。
(十二)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在接到兴奋剂抽查通知后,应按照兴奋剂检查的相关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查者,取消该队该项比赛成绩。
(十三)至少一侧在赛道,每隔100米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员。
(十四)根据赛事规模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救生队伍和救护船艇等救生设备,配备至少4条救护船艇待命,每条救护船艇上配备救护人员不少于2人(不包含驾驶员),船上还应备有救生圈、拖绳和竹杆等施救器材。专业救生队伍不少于24人。
(十五)赛场需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观赛区、工作区,配备相应的安保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引导分流工作,避免人员拥堵踩踏,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十六)根据赛事规模选派一定数量有医疗资质的医生、救护车、医疗药品、除颤仪和其它医疗工具等,全程值守,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十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赛场每个入口要对进入人员进行“双码”检查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必要,可采取网上预约等限流方式控制观赛人员。
(十八)维护赛场秩序,对不服从安全监督与管理人员,取消参赛资格、逐出赛场,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赛后安全管理要求
(十九)赛事举办单位要在赛后及时回收、清理比赛器械、物料和垃圾,恢复赛前原貌,并由相关部门验收。
(二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等赛事活动监管单位应建立赛事安全监管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对赛事活动质量,包括组织机构整体水平、安全工作、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赛事承办组织年度考核、诚信管理、赛事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二十一)赛事执行单位赛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赛事安全总结(报告)。
四、适时启动赛事“熔断”机制
(二十二)龙舟等水上赛事活动如遇以下突发情形之一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启动“熔断”机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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