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3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4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2-01-04 17:08

    20211231日,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体育总会)印发了《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原文链接:泉体〔2021〕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的通知(闽民管〔2017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意见》。

    制订《意见》,有利于促进单项体育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单项体育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泉州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作用,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推动泉州体育事业发展,打造海西体育强市。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章43条,围绕国务院、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从总则、流程(成立、换届、变更和终止)、组织建设、工作规则、业务管理等方面,对泉州市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体育协会”)作了规范和统一,特别是明确了单项体育协会等组织原则、思路途径和主要内容,细化了单项体育协会成立、换届、变更和终止等流程,明确年度单项体育协会检查方式方法和注重单项体育协会党组织建设。主要内容及细化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意见》法律法规依据和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及职能;《意见》明确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体育总会)是体育单项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单项体育协会主要是指本区域热衷于该项运动的公民、团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成立、换届、变更和终止,内容包括体育单项协会成立条件与程序、开展活动基本准则、换届和终止规范流程。《意见》第六条(一)第4小项关于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部分,增加提交单项体育协会会员名册;《意见》对其中负责人具体表述为:“拟任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名誉会长、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基本情况、履历表、身份证明”;《意见》第七条单项体育协会章程中增加一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第三章组织建设,内容包括需局党组研究事项、单项体育协会机构、负责人、党组织规定。《意见》第十七条对负责人的年龄、对不得列入单项体育协会负责人拟任人选做出规定;根据泉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意见》第十八条添加“单项体育协会按规定成立兼合式党支部及其职能要求”。

    第四章工作规则,内容包括单项体育协会办事机构、管理制度、会议要求、报告制度、参会人数、财务管理等规定。

    第五章业务管理,内容包括单项体育协会开展活动的计划、报备、管理、培训、对外交流、档案管理做出规定,对单项体育协会举办活动进行细化规定

    第六章其他部分,对单项体育协会年度检查作出规定,补充对《意见》未涉及内容的参照试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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