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6-01-30 16:56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以市体育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件,分别是:《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体育竞赛活动裁判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泉体〔2021〕46号)、《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泉体〔2021〕53号)、《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泉体规〔2023〕2号)和《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体规〔2025〕1号)。

  二、具体实施情况

  (一)《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体育竞赛活动裁判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泉体〔2021〕46号)。该文件明确了体育竞赛活动中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执行标准,规范了劳务费发放等具体事项,自2021年6月7日执行以来,使体育竞赛活动劳务费执行和发放有规可依,充分调动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025年,泉州市举办篮球、足球、排球、田径、游泳、击剑、网球等21项少年儿童锦标赛,开展篮球、足球、田径、五祖拳健身操等15项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该《执行标准》在规范泉州市体育竞赛活动劳务费用发放工作和推动赛事活动顺利开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泉体〔2021〕53号)。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泉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细则》。《细则》明确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配建、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权属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日常管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则》还对场地设施的开放标准、运营模式、运营单位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基本原则。2021年6月25日正式实施该《细则》后,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得到切实强化,设施使用效率与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全面提升。2025年,我局依据《细则》要求,组织完成全市体育健身器材维修135处、篮球场维护维修3片,文件实施成效显著。

  (三)《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泉体规〔2023〕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泉州市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促进单项体育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印发了《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指导意见》。2025年,我局依据该《指导意见》,指导市直机关象棋协会、轮滑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8家协会顺利换届。该文件的施行,使各单项体育协会在成立、换届、变更和终止等过程中更加规范,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内部管理更加完善,在泉州市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工作开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指导协会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会员、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体规〔2025〕1 号)。2025年2月,局办公室会同各业务科室,对局门户网站公布的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形成初步清理意见。2月28日,经市体育局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将《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体规〔2023〕1号)一文废止,保留前述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形成新的清理结果并发布。2025年度内我局未再制定发布其他规范性文件,该通告明确了我局最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方便公众查阅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公开、清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科学合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为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泉州市体育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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