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2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泉体〔2020〕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9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及《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通知》(泉体〔2020〕26号)(以下简称《导则》),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体育赛事和线下培训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按照《导则》要求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举办部分体育赛事活动,但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优先恢复举办地点设置在室外开阔地带的体育赛事活动,如项目需在室内举办的,须选择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场地;
(二)应避免举办中高强度、持续时间长、心肺负担大的体育赛事活动;
(三)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一场次参加人员(含观赛人员,下同)不得超过400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
(四)参加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棋牌、电子竞技等静态体育赛事活动仍应全程佩戴口罩,有氧呼吸较多的动态体育赛事活动,应注意防范戴口罩进行运动的风险,鼓励进一步降低活动区域的人员密度,科学佩戴口罩;
(五)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八闽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活动现场;
(六)体育赛事活动执行单位应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器材和相关设备进行消毒,赛事活动举办期间,每天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不少于2次的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赛事活动举办结束后,也应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
(七)马拉松等人群聚集性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跨省性质的体育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八)全市性、全县(市、区)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向相应体育主管部门提交赛事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等,进行备案确认后,按要求举办;
(九)凡不遵守以上要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相应体育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二、体育线下培训
从事线下培训的体育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成年人体育培训),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开展培训的体育场所须严格按照《导则》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经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二)体育线下培训采取小班化,每班每次不超过30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
(三)参与线下培训的全体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科学佩戴口罩,避免进行长时间、心肺负担大、中高强度的体育线下培训,培训结束后,应提醒培训人员及时更衣,注意防风感冒;
(四)体育线下培训机构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八闽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培训场地;
(五)各培训机构应加大培训场所消毒清洁频次,进一步改善培训场所的通风条件,对培训人员直接接触的健身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租赁器具、体育用品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培训人员自备球具、球拍等体育用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对于需要淋浴、更衣的培训项目,应在自然通风条件下的浴室进行淋浴,同时应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线下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如出现防疫措施执行不力等情况,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及时停止赛事活动或培训活动。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迅速与120联系或用专车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进行终末消毒等相关规定处理。
泉州市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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