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组要求,制定《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原文链接:《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
一、《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起草依据
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3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3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7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全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制定《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内被稳步控制,居民的健身需求逐步被提升,体育场馆经营单位(企业)也须尽快开放开业保障正常运营。制订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有利于新冠疫情的进一步防控,有利于规范体育场所开放的秩序,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健身休闲行业复工复产“两不误”。
三、《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所称体育场所指体育场、体育馆、健身休闲场所等各类通风条件好的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游泳馆(池)、潜水、密闭场所或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单车房、淋浴间等)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前期准备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的合法性、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大众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准备和加强员工培训6方面。
(三)开放管理
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健身人员管理和场馆管理3个方面。
1.从业人员管理主要要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早晚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建立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员工身体状况,并禁止组织员工进行聚集性活动。
2.健身人员管理主要规定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入的出入口管理,通过预约、接待量控制、人员间距等方式落实客流限制措施以及健身人员佩戴口罩指引。
3.场馆管理主要要求各体育场所应做好营业前和日常消杀工作以及日常卫生管理,对体育场所通风换气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分项目对各体育场地的锻炼人员密度和锻炼方式进行具体明确,尽量避免交叉和聚集性传染。
(四)应急处置管理
主要明确各单位(企业)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并就临时隔离区域和应急通道设置要求,健康监测和疑似病例的应对等事项进行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