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泉州市体育局
  • 索 引 号:QZ00130-0800-2020-00019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0-05-22 17:23

   为统筹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通知》(泉体〔202026号),制定《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原文:泉体〔2020〕32号

一、《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统筹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通知》(泉体〔202026号),制订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内被稳步控制,我市各级体校、体工队等训练单位的业余训练需求逐步提升。制订《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利于新冠疫情的进一步防控,有利于规范我市业余训练的秩序,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体育训练复工复产“两不误”。

三、《关于做好体育训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训练单位指市体校、市体工队及我市各级少体校。

(二)开训前准备

主要包括疫情控制、场馆管理、健康筛查、家校共识、每日监测、供水管理、物质准备等7方面。

(三)开训后管理

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半封闭管理、规范训练单位内集体活动、加强训练场所使用管理、强化食堂餐饮管理、加强运动员宿舍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重视师生心理疏导、加强协同配合等8个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主要要求各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精准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守牢安全底线等6方面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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