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300-2022-00017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2
    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修订版)和游泳馆(池)场所开放开业导则(修订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2 17:00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体育服务产业开工复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修订版)和《游泳馆(池)场所开放开业的指导意见》(修订版)(原文链接:泉体规〔2022〕1号

    一、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和《关于强化重点场所“四方责任”及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247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修订本管理制度。

    二、出台背景

    随着泉州疫情形势逐渐好转,各类体育场所逐步恢复对外开放,修订《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和游泳馆(池)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通知》,有利于进一步做好体育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体育服务产业开工复产,实现防疫生产“双胜利”。

    三、主要内容

    《导则》(修订版)由适用范围、前期准备、疫情防控管理、应急处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五个部分组成。

    一是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以下简称“体育场所”)。

    二是前期准备。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指出要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好体育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大众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员工防控应急知识培训,从严从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

    三是疫情防控管理。在人员管理方面提出要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制度、强化个人防护措施等三个要求。在场所管理方面提出要严格规范入口管理、科学调控人员流量、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储备必要防疫物资、减少非必要的接触等六个要求。

    四是应急处置管理。明确了各体育场所及其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是安全生产管理。强调了要制定开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全面安全体检、 强化开工复产跟踪指导、坚持现场核查确认等六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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