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300-2022-00020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为科学有效做好全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体育场所、赛事活动和训练单位疫情防控和应对能力,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疫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共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市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原文: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知)。
一、起草依据
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等有关法规、预案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出台背景
为科学有效做好全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体育场所、赛事活动和训练单位疫情防控和应对能力,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疫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共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机构、防控要求和应急处置、其他要求六个部分组成。
一是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分类、人物同防、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编制依据。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等有关法规、预案。
三是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体育场所、体育赛事和体育部门所属训练单位的新冠肺炎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完善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市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体育行业防控政策,采取相应重大工作措施。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专班部署的具体任务,统筹协调全市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防控要求和应急处置。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分为体育场所、赛事活动和训练单位三大类别,一是各体育场所及其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管理、规范入口管理、调控人员流量、保持清洁卫生、储备物资充足、确保通风换气等各项防控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是各赛事主体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方案、提升应急能力、强化人员管理等等各项防控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三是各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人员管理、校门管理、食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是其他要求。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成立相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各体育场所、赛事主体、训练单位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在年度工作经费安排中要预留资金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各体育场所、赛事主体和训练单位要加强与属地卫健、疾控部门的沟通对接,在日常监测、消毒消杀、现场应急处置等方面寻求技术指导和支持,避免出现不当消毒和过度消杀可能造成的危害。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各体育场所、赛事举办主体、训练单位要做好培训演练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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