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300-2023-00058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1
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视清理情况作宣布失效、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废止处理。清理结果应当以目录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体育局名义发布的1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体育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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