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体规〔2023〕1号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体育局名义发布的1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3年8月1日经泉州市体育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体育局

  2023年8月10日

 

   政策解读链接:《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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