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市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
现将《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促进单项体育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单项体育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泉州市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体育协会”)。所称的单项体育协会主要是指本区域热衷于该项运动的公民、团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三)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体育总会)是体育单项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泉州市体育总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单项体育协会实施日常指导管理,其他有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对单项体育协会的具体业务事项实施指导管理。
(四)业务主管单位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履行如下职能:
1.负责单项体育协会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业务审查;
2.会同市民政局进行单项体育协会年度检查的初审、评估,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协会进行整改,指导单项体育协会注销清算等工作;
3.监督、指导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实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4.监督、指导单项体育协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对其活动实施、组织机构建设和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5.依法纠正、处理单项体育协会存在的违法行为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6.会同有关机关监督、指导协会的其他事宜。
二、成立、换届、变更和终止
(一)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符合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布局结构要求。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协会章程。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协会的组织及成员应在其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同一业务范围内,不得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协会。
4.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在体育界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7.应具备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明确发起人应是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
(二)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起人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1)筹备成立申请书(材料内容包含:①对泉州市体育单项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②拟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名称;③拟主管机关;④拟成立筹备组成员名单;⑤拟成立时间)。
(2)单项体育协会章程。
(3)拟任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名誉会长、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下同)基本情况、履历表、身份证明以及是否存在本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项所列不列入单项体育协会负责人拟任人选情形的情况说明或承诺书。
(4)单项体育协会会员名册。
(5)住所证明、资金证明、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6)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以泉州市体育总会名义函复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发起人并说明理由。
3.发起人持泉州市体育总会的复函及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筹备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向市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对体育单项协会拟任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于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公示后如有变动副秘书长以上拟任人选的应按规定重新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4.单项体育协会应在取得名称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5.单项体育协会要按规定时限完成选举工作,并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单项体育协会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登记注册等。
7.新成立的单项体育协会应在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9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银行开户许可证;③组织机构代码;④成立大会情况报告;⑤民主表决通过的章程;⑥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⑦会员名册;⑧资金证明;⑨住所证明;⑩其它需提交材料。
(三)单项体育协会章程是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基本保证。章程应规定组织宗旨、活动范围、内部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并符合民政部门的章程范本要求。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6.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9.变更、注销或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10.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单项体育协会换届遵照以下规范: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应按规定提前2个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上一届协会的工作报告;
(2)上一届协会的财务审计报告;
(3)新一届协会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其中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须附个人履历情况表、理事附个人从业单位和职务;
(4)新旧协会章程及修改情况说明;
(5)需经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2.章程修改应符合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预审;社会组织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业务主管单位不予认可。
3.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事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拟任人选情况材料及相关换届议程、章程修改草案、会员名单等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以泉州市体育总会名义出具批复函后,单项体育协会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大会表决。
4.单项体育协会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届,经民政部门审核并对单项体育协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于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
5.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审核程序,业务主管单位对换届结果不予认可。
(五)单项体育协会变更下列事项,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1.名称;
2.业务范围;
3.住所;
4.原始资金;
5.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六)单项体育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或改变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分立、合并;
3.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单项体育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单项体育协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七)单项体育协会终止或有重大变更事项与原社会组织名称、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等不一致的,不得再以原组织机构名义进行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在完成变更、终止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由业务主管单位向社会公布信息。
三、组织建设
(一)单项体育协会下列事项,需经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召开大会进行选举或办理变更等手续:
1.单项体育协会申请成立,拟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人选;
2.单项体育协会变更,拟变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人选;
3.单项体育协会换届,新一届协会拟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人选;
4.成立兼合式党支部负责人拟任人选;
5.单项体育协会分立、合并或终止;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单项体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依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单项体育协会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中的人数应为单数,实行民主表决制度。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单项体育协会的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的,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二分之一。秘书长一般要为专职。
(四)涉及会员人数较多、项目比较重要的单项体育协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原则上配备至少一位体育系统工作人员(含退休)。
(五)单项体育协会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六)单项体育协会相关负责人任职遵循以下规范:
1.担任单项体育协会领导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且不超过10年。提名新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届期三年的一般不超过67周岁;届期四年的一般不超过66周岁;届期五年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提名连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一般不超过67周岁。年龄计至业务主管单位受理申请当月,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讲政治顾大局;
(2)热爱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会长、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下列人员不得列入单项体育协会负责人拟任人选:
(1)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单项体育协会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的。
3.干部(含退休)因工作需要担任单项体育协会领导职务和工作人员的,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获得批准同意。
4.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情况特殊的可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5.担任单项体育协会同一个领导职务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且不超过10年;期间不得违反规定在协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七)单项体育协会按规定成立兼合式党支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单项体育协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单项体育协会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单项体育协会要支持党组织对协会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单项体育协会兼合式党支部接受市体育行业党委业务指导和管理。
新成立的单项体育协会兼合式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会长兼任,会长不是中共党员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担任。
(八)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原则上要吸收各县、市、区相对应的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会员单位。
四、工作规则
(一)单项体育协会应设立日常工作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应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二)单项体育协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会议、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协会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有用印记录。
(三)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应召开两次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存档。协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的决策、主要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主要事项都应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年度任务,报告财务使用情况等。
(五)单项体育协会必须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内设机构负责人、重大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都应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协会的重要文件应抄送业务主管单位。
单项体育协会落实前款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协会年度检查时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重要依据,年度检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六)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利用职权,无故限制会员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应积极吸纳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协会成立两年内会员人数一般应达100人以上。
(七)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财务管理,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资产。
1.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年终前要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
2.单项体育协会的经费,以及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业务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单项体育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4.协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账目合法、规范准确。
5.单项体育协会承办赛事由财政资金进行补助的,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业务管理
(一)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初应有总体计划。每年一般应举办或承办一次以上赛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会员活动,每年(不定期)至少举办一期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二)以单项体育协会名义开展赛事或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负责人及经费筹集使用等事项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系列活动要一事一报)。
业务主管单位必要时根据项目的性质指派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指导。
(三)单项体育协会举办活动、赛事需要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为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的,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赛事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收到申请后,根据具体业务性质,指定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局里研究后回复。
(四)单项体育协会举办活动、赛事需要业务主管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提交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统筹安排。一般不向个人发邀请函。
(五)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主办的各类体育活动的管理,不得只挂名收费、不参与管理。确需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大型活动部分工作的,要通过与其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六)体育单项协会对重要活动、赛事和工作情况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将相关宣传信息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情况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宣传推介。原则上每个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应报送4篇以上信息。
单项体育协会举办活动对外宣传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含糊其词,误导群众;不得擅自以市体育局或市体育总会的名义进行宣传。对外要规范使用本单位核定的名称,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体育部门领导列入活动组织机构进行宣传。
(七)单项体育协会开展等级裁判员培训方案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培训后及时将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后合格等级裁判员完整名单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单项体育协会若涉及裁判员等级晋升需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部门。
未经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认证,不符合裁判员资质认证条件的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八)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外交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兄弟地市合作交流活动。
(九)单项体育协会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开展相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并建立资料档案。
(十)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需要每年组织各单项体育协会进行工作交流活动,推动协会互相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六、其他
(一)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应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年度检查前,必须由审计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单项体育协会,落实整改后方给予年度检查:
(1)未按要求明确章程、完善机构、落实人员的;
(2)未能提供年度总结及相关活动资料证明;
(3)未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
(4)上一年度未参加年检的;
(5)未如期换届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协会或是年检不合格的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民政局进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注销。
(二)单项体育协会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等级评估工作。
(三)本意见未涉及的事项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执行。
(四)市本级单项体育俱乐部管理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五)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或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本意见由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