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泉州市体育局”网站(http://tyj.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621,邮编:362000,电话:0595-22787210,电子邮箱:qzst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泉州市体育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体现直观性、多样性、行业性、地域性和发展性。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2019年,共制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6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并及时送交“两馆”。
(一)抓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
积极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布各项重大政策信息。同时,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充分借助单位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及时释疑解惑,落实政策解读。采用文字与图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今年先后发布了《大力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发布与解读、全面推进现代化体育强国建设——解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泉州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解: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篇解读文稿,力争搭建一个体育行业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服务平台,公开社会迫切需要的体育类政府信息资源,推动体育信息资源向社会进一步开放。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本年度开设了“行政执法公示”专题专栏,及时将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公布《2019年全市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一单两库”》,及时公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报》等依法检查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做到网上操作和实际操作同步,并将需要对外公布的审批结果在局公示栏和局官网进行发布。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一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不断丰富局门户网站内容,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开功能。集中报道了泉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泉州市第十一个全民健身日、第二十四届“匹克杯”百队千场广场篮球赛、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2019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2019国际高山徒步大赛、国际五祖拳暨南少林传统武术大赛等全民健身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竞技体育相关情况,展现了全市人民健康向上、热情活力的良好形象。同时,开设相关重点专题栏目,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工作重点,集中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四)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外,本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均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情况,均通过局公示栏和局官网进行发布,保证了整个投资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并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招投标等事项。
(五)完善公开渠道,提升服务功能
持续优化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建设,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政务公开成效,不断丰富网站市级要闻、县市区动态、业务资讯、通知公告、公共体育领域专栏、网上办事查询、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等栏目内容。大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开设有“泉州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于今年7月份开始推送相关信息,全年共发布了32篇文稿,创建政务信息发布新平台,不断提升政务信息服务功能。同时,我局在办公场所设有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有通知公告、计划总结、人事工作、财政收支、评优评先、行政审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安全生产、其他事项等10个栏目。日常指定专人负责公开文件的更新替换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类整档。
(六)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检查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改完善《泉州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本年度及时完成1件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做到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体育系统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1 |
104 |
34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75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及时上网发布,并按要求及时送交市档案馆。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丰富、信息公开不全面、信息发布格式不够规范、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质量:
一是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新《条例》各项规定,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对照新《条例》和政务公开效能督查考核要求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发布格式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肃工作态度,发布前发布后认真审查,杜绝字体不一、段落不规整、落款不靠右等格式错误,确保文件要素齐全、符合规范,确保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报送数据详实准确。
三是努力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独特价值。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栏目设置,优化页面设计、检索功能、下载功能等配置,逐步拓展网上服务项目,打造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
四是在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加强专栏维护力度,包括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两馆”工作,保证专人负责维护,落实主动公开信息上网、上墙、进馆及时,确保网络链接顺畅,保证公布渠道规范、畅通,方便公众查阅与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体育局
2020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