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7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泉体〔2022〕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2
    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强化体育行业重点场所“四方责任”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2 15:58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做好体育行业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推进常态化期间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42号通告》(泉防控指〔2022〕53号)和《关于强化重点场所“四方责任”及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247号)精神,现就强化全市体育行业重点场所责任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重点。本通知所指的体育行业重点场所是指体育场馆和健身服务场所。

      二要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制定完善体育行业重点场所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统筹力量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属地体育行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经营单位严格按规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包括场所入口规范管理、人流控制、通风消毒、应急处置、防疫设施设备储备完善,组织从业人员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5月11日至5月31日施行5天1检,今后按照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属地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健康管理、健康建档等措施。要参照《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管理工作导则(参考)》,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重点场所防控导则。各体育行业重点场所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本场所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设立防疫专员和消毒专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按照属地体育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并督促指导本单位从业人员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三要强化管理。各体育行业重点场所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健康排查和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加强个人防护,按规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要规范场所入口管理,严格进入人员测温、戴口罩、扫码、查验行程卡、预约、限流、错峰、一米线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场所通风换气、卫生消毒,规范空调使用,进入密闭或半密闭营业场所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一旦场所内发现可疑疫情,按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现场管控、转运、流调溯源等工作。

      四要加强督导。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组织属地相关单项体育协会对各体育行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一家、开放一家,其中密闭、半密闭场所应按最大瞬时流量不超过承载量的50%有序开放。要加大对已开放体育行业重点场所的督查巡查力度,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到位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不按要求执行防疫措施并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依法依规查处。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体育行业重点场所的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参考)

      泉州市体育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工作导则(参考)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管理,推进疫情常态化期间有序复工复产,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要求制定本工作导则。

      一、人员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于以下情形的人员未排除相应条件前禁止从业:

      (1)核酸阳性者;(2)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实行封控管控区域的人员;(3)21天内有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人员;(4)21天内被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4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5)疫情防控规定不得从业的其他人员。

      2.建立健康档案。各重点场所经营主体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含后勤、安保、保洁等),落实专人每天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排查。

      3.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要勤洗手、注重咳嗽礼仪,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4.强化核酸检测。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并录入重点人员数据库,按照全市各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含安保等)核酸检测,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

      5.强化疫苗接种。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者不得上岗(接种禁忌症相关人员除外)。

      二、场所管理要求

      1.规范入口管理。各重点场所入口处须放置“张贴码”,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入内均需落实“测温+亮码+扫码+验行程卡+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入密闭/半密闭场所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不得接待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行程卡带星标记人员),发现上述人员要引导临时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

      2.控制人员流量。严格控制进入本场所人流量,可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其中密闭、半密闭场所最大瞬时流量不超过承载量的50%(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在易聚集区域内划设“一米线”,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密闭/半密闭场所每4小时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关闭回风,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使用空调时也要注意定时开窗通风,中央空调使用前须全面进行清洗消毒。

      4.规范开展消毒。保持公共区域、服务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每天至少对重点场所进行2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每日消毒消杀记录;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入口处、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5.储备防疫物资。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照所有人员每人每天2个、并满足1个月的用量进行储备,其他物资按照1个月的实际需要用量进行储备。同时备有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含氯消毒剂、手消毒剂、喷雾器等消毒设施。

      三、疫情应急处置

      重点场所内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重点场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由涉疫单位和物业公司牵头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

      2.开展现场管控。重点场所内各单位获知本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消息时,应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暂停一切经营等活动。所有在场人员立即佩戴口罩,就地隔离在重点场所现场;立即通知所有已下班人员居家隔离等候调查。在未完成核酸检测排查,不得离开现场。等候调查期间,减少人员聚集。

      3.开展全面消杀。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对重点场所大厅、公共场所、各楼层、各单位以及空调系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感染者涉及活动区域的全面消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2.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督查巡查,合格一家、开放一家。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验收流程,确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不按要求执行防疫措施并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3.重点场所应设立防疫专员和消毒专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防疫专员负责指导落实本场所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等工作;消毒专员负责督促指导本场所规范开展消毒。设立临时观察场所,供可疑人员转运前使用。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防疫专员、消毒专员进行全员培训,提供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提高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能力。

      4.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各重点场所要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顾客配合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国家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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