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0-0700-2023-00062
- 备注/文号:泉体〔2023〕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体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各县(市、区)文体旅游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体育运动学校、泉州市体工队: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学生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切实保护我市各级体校、体工队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秋季学期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在全市各级体校、体工队开展秋季学期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各级体校、体工队学生;
二、整治目标
重点整治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以及无牌无证、违规载人、追逐竞驶、“翘头”行驶、飙车炸街、不佩戴头盔、不按道行驶、驾驶超标车、非法改拼装、逆向、闯红灯等显见性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各级体校、体工队应全面摸排学生上下学出行信息,特别是要重点核实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父母长期外出、外地、上学路程远及经常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可能存在失管漏控风险的学生的交通方式,建立相应学生身份信息及交通安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高压严管。各级体校、体工队要加强与属地交警部门沟通联系,增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紧盯中学生、中职生群体,突出违规违法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这一重点,积极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形成齐抓共管、高压严管工作合力。对交警部门反馈的学生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和家长,加强批评教育。
(三)警示教育,提高意识。各级体校、体工队要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通过校园广播、班队会、知识竞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事故多发性及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要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及时将学校课程、活动安排等有关学生在校、离校情况告知家长,确保家长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动态和家校监管无缝衔接。各地要组织学校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督促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监督教育责任,劝阻和制止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
(四)督导问效,落实责任。各地各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各校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各级体校体工队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开展学生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领导要亲自研究,细致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于10月6日前向市体育局上报工作方案。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要向市体育局报送上月工作小结,并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秋季学期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体育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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